论语 · 述而篇 · 第十二章

子曰:“而可也,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。如不可,从吾所好。”

翻译

孔子说:“如果富贵合乎于道就可以去追求,虽然是给人执鞭的下等差事,我也愿意去做。如果富贵不合于道就不必去追求,那就还是按我的爱好去干事。” 

注释

富:指升官发财。
求:指合于道,可以去求。
执鞭之士:古代为天子、诸侯和官员出入时手执皮鞭开路的人。意思指地位低下的职事。